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十项意见。
通知提出,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节约招标成本,压缩招标时间,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满足项目立项招标必备条件下,建设单位可依据审核通过的规划初步方案或审核意见等材料办理项目施工发包手续;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行全流程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加快招标信息采集,加强数据互通互享,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互用功能,实现交易、监管数据交互共享。
通知明确,优化资审制度,完善评标办法,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其基本信息;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减少招投标层级环节,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加快推行投标担保,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探索推行电子保函,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形式;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对招投标市场活动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考评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行为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予以惩戒;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