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行审函〔2024〕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8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换领和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消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证书换领工作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二)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全部专业需同时申请换领,未提交换证申请的专业,后期将不再单独受理;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而放弃某项或多项资质的,可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换领申请。(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的,相应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二、资质延续工作
(一)我市范围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等7个类别的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查。
(二)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未批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延续申请,再次申请时同一资质证书上现有存续资质需同时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详见附件2)要求。
(三)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的,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四)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照部门分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延续或换证业务”,填报相应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资质证书换领、延续业务。
三、资质审查要求
(一)申请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换证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及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指标。
(二)申请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装备及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专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指标。
(三)申请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新办(增项)、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标准》要求。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供《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失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五)企业申请换领、延续业务时,可在“企业真实性承诺栏”上传2021年以来纳税证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等)以及企业入库纳统证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8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411/20141106_219511.html
3.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
4.承诺书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