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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下半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09:40:48           浏览次数:3262次

发布时间:2023/1/19

陕建消发〔2023〕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省消防技术专家: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陕建消发〔2022〕13号)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定于2023年第一季度,对各地2022年下半年经审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未抽中的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程序性检查。由省住建厅消防处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通过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管理平台开展。

  (二)技术性检查。对消防设计审查案卷项目,由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检查的技术资料为建设单位已上传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资料。

  (三)消防验收(备案)实地验证。由厅消防处和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分五个工作组同时进行,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工作方案进行。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工作标准。省住建厅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检查内容和工作标准一致。检查记录完整清晰,指出的问题有据可依。检查以及问题确认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均为已上传省消防审验服务管理平台的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另行提供的各类资料。

  (二)组织问题确认。对消防设计审查案卷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将进行集中确认;各地住建局做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知,确认仅限一次。对消防验收 (备案)项目实地验证,由当地住建局、建设、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参建单位在现场签字确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查的工作人员(含专家)应做好阶段保密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在组织问题确认前和消防验收(备案)现场验证赴现场前均不得透露项目信息。所有检查人员 (含专家)的劳务津贴、食宿等费用,由省住建厅列入财政支出范围。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严禁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钱财物品。对存在违反工作要求的情况,请予以举报投诉,受理电话: 029-63915758(工作日)。

  请各地住建局于2023年1月18日17:00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邮箱sxszjtxfc@126.com)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润霖       联系电话:02963915726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2日